January 14, 2013

  • 關於信仰、性傾向和歧視

    記得很多年前曾經在波士頓唐人街的NGO做青少年培訓工作。記得,當時一邊在那邊在教會負責青少年團契,一邊在自己的機構搞關於愛滋病教育的工作坊。不難想像,兩者之間當然有矛盾。例如,在教會那一邊當然就是說婚前性行為不好,但NGO那邊則有陽具模型也有安全套,讓年青人輪流「試戴」。兩種工作同時在做的原因,當然是基於自己信仰指明是罪的事,在其他人眼中也許是正常不過的權利。既然人有自己的選擇,做公共衛生工作的,就不能用自己的信仰作標準。反而必須尊重服務對象的權利,讓他們學會保護自己的方法。

    說這個經歷,想說的是,作為信徒的,有權利去選擇任何一個道德標準來操練自己。然而,當我們將這個標準強加於別人身上的時候,就是忽略了他們的權利。近日,因為同性戀平權運動引起的爭議,很大程度上都是這種將個人想法當成真理,強加於普世價值之上的取態而引起的。但是,婚前性行為與同性戀有一個本質上不同的地方。前者指的是一種行為,作為信徒,反對某一種行為是說得通的。至於後者,除了牽涉一種行為之外,同時也關係到一類人,也就是一個少數族群的身份。也許,兩個人是否進行婚前性行為,說到底還是由二人選擇。然而,一個人同性戀身份,很多時並不由那個人自己去說定。當一個基督徒說反對所有同性戀行為,但同時說自己沒有歧視同性戀者,其實是自欺欺人的。當我們否定這個族群最基本的一些生理需要時,其實就等同把這個族群吃飯、睡覺等等的需要都一概否定。

    記得,多年前做這個年輕人的工作坊的時候,曾經討論到女性、同性戀者、甚至愛滋病帶菌者被歧視的問題。那個時候,我們是這樣界定「歧視」這個字眼的:

    如果你因為自己的某個身份(因為你是_______),而得到與其他人不同的對待時,歧視就已經發生了 。

    留意,很多時歧視並不是因為一個人的行徑而產生的。更多時,歧視是源自制度對於某些族群的需要的忽略,令他們在接受教育、僱用,又或者是貨品、設施或服務的提供時都比其他人遇到更多的困難。沒錯,世界上總有某些敗類會作出歧視性的行為。然而,歧視更多時是無聲無息的。只是因為制度因循,沒有顧及各個群體需要,而少數族群勢孤力弱,沒有發聲所致。

    昨天,有成千上萬的保守派基督徒在政府總部機會,反對政府就反性傾向歧視立法而向公眾作出咨詢。對我個人來說,咨詢最重要的地方,就是找出社會上那些無聲無息的歧視究竟出現在哪些地方。我昨天在Facebook裡說過,我們需要看看社會上事情的運作方式有沒有為同志帶來困難和不公平。春節快來了,派紅包就是一個例子。並非每個同志都想永遠收紅包,而且收的時候要被問何時才派「利市」以致啞口無言。很少人會選擇明刀明槍的歧視,但實際上是當社會令同志出櫃困難無比,婚姻遙不可及的時候,其實派紅包的遊戲規則,裡面已經隱含了歧視。派和收,暫時對同志來說根本沒有選擇。這是平等嗎?

    對於我來說,直到所有同志都能夠坦然無懼的表達性取向而不受到任何不平等待遇之前,歧視在社會還是存在的。即使是鼓起勇氣出櫃的同志,單從出櫃後他們家人往往受到不必要的壓力這一點,就知道我們距離同志被視為普通人的一天距離還很遠。偏偏,社會上仍然有人認為同性戀是病態,是有罪,在道德標準上是比不上異性戀者。這除了是因為這些人始終以為自己站在道德高地,將自己的看法強加於所有其他群體身上之外,也因為他們始終堅持現有的制度,不讓同志能跟其他人一樣通過婚姻而跟另一半長相廝守。某程度上,這些人就是通過保留現有的不公平制度,而製造一個可以讓他們繼續踐踏同志尊嚴、抬高自己價值的環境。這樣的手段,往往就是被那些不懂得在社會轉變中,通過事奉的革新繼續彰顯出基督信仰價值的守舊信徒所用,也不是有點可鄙嗎? 

    最後,作為一個同志,我想說的是這個帶來諸多不便的身份很多時並不是我們自己的選擇。有些人會覺得我們把真相埋藏起來,裝作成異性戀者結婚生兒育女是更合乎他們心目中標準的一條路。先不說這樣能否為我們帶來幸福快樂,為了要做一個別人眼中正常人,而去白白犧牲另一個異性,甚至是將來的孩子的幸福,難道就更加的公平麼?如果是一個有良知的人,又能選擇犧牲別人苟且偷安嗎?想一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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